本报讯
在对危险行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不仅不依法把好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检查关,反而多次收受贿赂,危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秩序。余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原科长陈某,因涉嫌受贿罪被余姚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该市法院近日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法院查明,自2003年七八月份至2006年六七月份,陈某利用职务便利,在为企业办理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及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对余姚市10余家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证照办理和检查验收网开一面,使这些企业得以蒙混过关。而陈某先后15次收受上述企业送上的所谓“照顾费”3.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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